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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区委由7个工作部门组成,归口管理部门6个,合署办公部门2个;区政府由24个工作部门组成,常设办事 机构2个,归口管理部门5个,合署办公部门2个;政府直属事业机构7个;依法设置机构4个;群团组织7个。全区行政编制214名,政法专项编制215名,工勤人员编制64。现有在职人员总数901人(不含乡镇政府和下属事业单位),其中公务员547人,职员专业技术人员17人,工人183人。
全区各级各类事业机构281个,其中:全额拨款机构269;个差额拨款机构6个,自收自支、企业化管理机构6个;实有从业人员3307人,其中全额拨款2627人,差额拨款186人,自收自支、企业化管理494人。从人员结构来看,管理人员258人,专业技术人员2280人,后勤工作人员270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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